【出游须知】旅游纠纷防患必读

  • 20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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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的关注。2014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数首次成功破亿,在出境旅游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下,旅游消费维权案件也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为此,旅游专业人士针对旅游消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给出了全方位的提示与建议。

  签订合同前,产品服务标准要看清

  游客确认参团后,旅行社与游客双方会签订正式的《出境旅游合同》,其中不仅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还涉及了旅游产品的具体服务标准,并附有本次旅行的参考行程单。例如,选购产品的出发时间、出发地、酒店星级、行程安排等。虽然合同与行程单通常都有几十页之多,但因为该合同的各项内容都与游客这次的旅程息息相关,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游客务必在签订前详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提前了解自己所选购服务的标准和细节。

  因不可抗力致不能成行怎么办

  旅游行业容易受到天气、自然灾害、航空公司运力及航班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旅行社方面应当尽力解决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不便,并对此做出妥善的安排与合法适度的赔偿。

  消费者也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为依据: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重点关注预售类产品的限制性信息

  近年来,预售类产品凭借价格优惠、选择多样等优势,成为了出境旅游市场最受青睐的新兴销售方式之一。

  但受到旅游行业特性的影响,预售类产品通常会限定在一段时间内可用,并伴随着一定的使用限制条款。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需要首先确认预售类产品的使用时间限制,并详细阅读随之附带的使用说明,以确保自己的顺利出行。

  详阅“出团通知书”,实用信息的浓缩精华

  通常在游客出发前一周内,旅行社会将最终确认的集合时间地点、领队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重要信息制成“出团通知书”,以方便游客阅读为原则,确保将纸质或电子版“出团通知书”交到游客手中。


  “出团通知书”不仅是最终行程的确认书,其中更涵盖了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概况、游客的行前准备,以及游客出境旅游过程中的各类注意事项等十分重要的信息,因此也是游客务必详细阅读并遵守的。例如,除出发城市、集合时间地点、目的地概述、注意事项等基础信息外,众信旅游还将文明出游的内容加入到“出团通知书”中,以提升游客需要注重自身在境外的言行举止,共同为树立国人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做出努力。

  温馨提示:

  旅游产品是无形的,旅游更多的是一种感受,旅行社售卖的事实上是消费者未来的旅途体验。消费者对于旅行的预期与实际体验之间的差距,占了旅游消费投诉的很大比例,所以在这里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旅游服务时,上文提到的环节要特别注意,以确保自己的旅行顺利,如果出现旅游纠纷,首先应及时联系旅行社的客户投诉部,寻求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主管单位反映;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合理维权。(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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