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飞机忘了带证件,不用急!这一难题可以现场解决。如果身份证忘带或过期,只要有驾驶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就可当场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如果没有任何证明,机场可与旅客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传真相关证明即可办理乘机。
《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是乘机旅客身份的临时性证明材料。以下是旅客必须注意的事项:
一、对安检过程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不予办理。
二、申办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的,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 军队(武警)官兵由部队政治部(师级以上)出具的带有照片的证明材料原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传真件 外省市机场公安机关出具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 旅客的户口簿原件 旅客的有效驾驶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旅客的过期身份证原件(过有效期一年以内,不包括临时身份证) 缺损、照片模糊不清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期以内);
三、遇有下列情况,对旅客身份证明不能确认的,不予办理。
无法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的;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是该旅客的。
四、注意事项
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旅客须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及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旅客须在航班前3小时到空防处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 旅客在没有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前,不要购买机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受理地点 各机场派出所安检警务工作站或当地机场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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