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限行措施来了!

为提高第3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道路通行效率,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给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强主题、重提升、保安全、促融合、惠民生”总体要求,本着喜迎八方游客、外地小型客车不受限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第3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在城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绕行、错峰出行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社会车辆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

4月1日至5月10日

(二)限行区域

城市区:三川大道以西—南山大道以北—丝路大道以东—邙岭大道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则

1、周一至周五尾号限行规则。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周一至周五,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限行。具体为周一: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限行;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限行;周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限行;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2、周六、周日单双号限行规则。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周六、周日(4月3日、4日、10日、11日、17日、18日、24日、25日,5月1日、2日、8日、9日,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补充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悬挂非豫C号牌小型客车以及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3、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公交车、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4、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无线通讯、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

(二)特殊情况

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洛阳警民通”公众号或到“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进行审核备案(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65987060,报备时间: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婚丧嫁娶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等不可预见性抢救伤员用车,当天拨打“122”报备说明情况,对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三、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和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责任。四、牡丹文化节期间的货运车辆通行规则和本次限行期满后仍按2019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执行。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特此通告

消息来源:洛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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