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3年内二次申请赴台个人游免附财力证明

  • 2012-02-07
  • 分类:旅游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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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3年内二次申请赴台个人游免附财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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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移民署”31日表示,为扩增大陆游客个人游政策效益,台当局放宽大陆游客再次申请个人游免附财力证明,并自2月1日起施行。

  据台“移民署”表示,大陆地区民众申请赴台个人游,需检附相当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存款,或持有银行核发的金卡,或年工资所得相当50万元以上财力证明文件。

  这次大幅度放宽相关规定,最近3年内曾附财力证明申请赴台个人游,且停留期间无违规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请个人游时,免再附相关财力证明也免附入出境证明。

  另外,针对部分个人游申请人反映,在大陆地区无亲属,因此“移民署”也放宽得由大陆组团社代表人担任紧急联络人。透过申办文件简化,让大陆游客赴台个人游的手续更为便捷,同时兼顾便民与安全考虑。

  “移民署”表示,这次一并放宽旅居香港及澳门大陆地区民众申请赴台观光,采双轨制,可以选择不经旅行业者,而直接由“驻外馆处”审查后核转“移民署”办理方式,节省委托旅行业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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