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月起旅游景区餐厅要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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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安徽省旅游景区及相关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安徽省物价局制定了《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从3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中明确,餐饮服务应当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提供加工服务并收费的还应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采用公示牌、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在旅游景区门票方面,应当标示景点名称、票价、计价单位、定价形式、优惠对象及优惠价格等。此外,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实行政F定价和政F指导价的还应当公示收费依据及批准机关和文号。实行淡旺季的应当公示淡旺季起始时间。

  交通运输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定价形式、优惠对象及优惠价格等。车辆停放服务应当标示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办法、定价形式等。住宿服务应当标示宾馆(旅社)名称、客房类型、当日房价、计价单位、结算起止时间等。

本信息由三峡游轮提供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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