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售卖云南游项目限制焦作等地游客参团涉嫌违法

  •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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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春节长假马上就要到了,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性价比高的行程,携程旅游网上一则云南游的项目引起广泛关注。

  这份“西双版纳+九乡+普洱6日5晚三飞5星级酒店”旅游产品的“预定须知”明确规定:“本产品不接受记者……揭阳、焦作、驻马店、醴陵客人。”

  对此项目供应商客服解释称,这样限制是因为那几个地方的人办机票没有优惠。而记者被限制的原因,客服则表示,有些记者不是来旅游的,是来找事的。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导游强迫购物骂游客被偷拍上了新闻,这在云南不是一次了,而记者作为新闻从业者又是以“随手拍为天职”。另外,这个团中限制的几个地方的人,要么是被认为不愿意花钱购物,要么是原来拍摄并举报旅行社的“活跃人群”,很可能因此而不被接受。

  记者在携程网上发现,除了这个旅游产品外,其他大多数云南游产品,尤其是包含西双版纳的旅游产品,都会限制焦作、驻马店等地方的消费者参团。

  携程售卖云南游项目限制焦作等地游客参团涉嫌违法。关于此话题,法律专家张起淮做出了点评。

  张起淮:这种规定在法律上是违法的,主要问题有两点。第一,我国交通、运输、公共设施设备和服务行业都有提供普遍服务的责任。无论是宾馆、学校,还是医院、餐饮,或是飞机、轮船、火车,不管是哪一服务行业都要对广大消费者提供普遍服务,这种普遍服务实际上是法定义务,意义主要在于不分肤色、民族、语言,也不分高、低、男、女、老、幼,都要为其提供服务。对于一部分人限制服务是违法的。

  其次,宪法、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每个公民都享有人格尊严权,也就是人权,人格尊严细分下去就有人身自由权,包括出行自由权,有使用公共设备、设施和交通工具的自由,当然也有享受各种服务的自由。一个大众的、经过有关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实体应该提供普遍服务,对某一群体、某一机关或者某一类人加以限制,实际上是对人格尊严的歧视,严重地侵犯了人权。

  所以,这种侵权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评或是纠正查处的,当然,情况严重的,消费者可以提起相关诉讼。之前,在深圳曾有一个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提出不招聘河南人,实际上就被起诉了。当时因为适格主体是大众,最后是调解结案的。但这类事情如出一辙,都是对群体加以限制和歧视。对健康人和非健康人都不能够加以限制,当然传染病者例外,但这种例外也是有限度的,是可以限制服务而不能取消服务。

  因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企业之所以会这么做是出于企业利益的考虑,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而不顾广大消费者的感觉,特别是其所限制的一类人或是几类人的感觉。商家不应该这样做。

  就民航组织和民用航空公司制定的“黑名单”来讲,在我国,最早是春秋航空公司提出有些人罢机、闹机,危及了航空安全,因而提出了制定“黑名单”的办法。但“黑名单”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形成法律性的规定。在这种制度下,目前为止,有个别人已经被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或是旅游行业组织或是民航企业加以限定了。其实这个制度还不完善,“黑名单”可以制定,但怎么取消尚无依据。用“黑名单”的理由对售票做限制是没有根据的,也不能因为有“黑名单”就这么做,即使加以限制,也是扩大解释了“黑名单”的做法。

  所以,目前来看,在我国建立“黑名单”制度应该是有必要的,但更需要明确的是如何制定“黑名单”,又如何取消“黑名单”,应该由谁对“黑名单”进行评判,这些问题还有待解决,否则就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法利益受到侵犯。

本信息由三峡游轮提供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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