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云南自然保护区存在违规开发

  •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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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就近期在云南的环保督察情况向云南省委省ZF进行反馈。督察组肯定了近年来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力度仍需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不力、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规开发等主要问题。

  督察指出,与中央要求、云南省特殊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尚存在差距。

  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

  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力度仍需加大。滇池、阳宗海、程海水质有所改善,但仍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抚仙湖、泸沽湖、洱海水质总体良好,但部分近岸水域水质不容乐观。

  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不力。国家要求2015年底前建成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目前仍有12个尚未建成。

  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时有发生。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昆明市有关方面批准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成5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2012年12月和2014年1月,昆明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分别违规批准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核心区建设6000吨/年氟化铝项目和5万吨/年磷酸盐项目,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建成。

本信息由长江三峡游轮提供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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