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

  • 2016-11-22
  • 阅读417
  • 评论0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今后,山东省45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将不再按照保护面积进行事前补助,而是按照考核结果对达标自然保护区进行事后奖励。

  据介绍,《办法》以自然保护区现存各类问题为导向,建立了一套考核指标体系,分别按照12项指标、58种情形考核赋分,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护区,才可被纳入年度生态补偿范围。自然保护区批准设立后出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或自然保护区无总体规划、未进行分区、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本信息由长江三峡游轮提供转载

发表评论

匿名匿名

提示:请先登录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