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联合执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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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ZF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重点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塑造“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的良好旅游形象。

  意见要求,旅游部门查处旅行社及导游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区域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打击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相关场所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接待旅游团队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监督检查,对旅游餐饮单位实行餐饮服务许可,负责旅游景点、酒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对涉及旅游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

  意见要求,建立旅游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制定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在节假日和旅游旺季对旅游市场和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及旅游活动场所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涉及行业发展、影响重大的案件应及时研究协调,采取统一行动。对于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部门职责,以致影响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投诉处理,造成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本信息由长江三峡游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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