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有条件地区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

  •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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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ZF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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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各级ZF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各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区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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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实施意见共提出30条措施,涉及五个方面,旨在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

  意见提出,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6城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旅游集散地;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康巴什新区、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伊金霍洛旗等打造成为旅游全域化重点城镇。加快推进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和若干旗县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构建自治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推动“互联网 旅游”跨产业融合,落实国家放宽在线旅游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政策。加强旅游企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内蒙古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到2020年,全区旅游公路沿线、3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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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老年旅游。落实景区门票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建立便捷的老年人进出通道。鼓励支持旅游企业在城市周边和乡村开发养老旅游项目,推动养老和养生、休闲度假深度融合。引导各类养老机构打造养生养老度假基地,鼓励公益性养老机构开展养生养老旅游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开发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对于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意见提出,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区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动态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实现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和快速处理,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无证照经营、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和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活动,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提升文明旅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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