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案二审裁定

  •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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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世界旅游小姐”比赛,声称自2010年开始连续在中国举办;另一方是自称1965年起源于美国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昨天,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已对“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主办方易廷公司等存在虚假宣传,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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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被告方易廷公司等虽然宣称其赛事起源于1965年,历史悠久,具有极高知名度,但未对其所称赛事历史部分提供足以证明的第三方媒体报道或来源于第三方的证据。易廷公司提供的赛事编年史、部分赛事剪辑视频属于单方自制证据,且该音像制品国际标准书号均由13位数字组成,按照国际标准书号有关规定,属于2007年1月1日之后的音像制品。故易廷公司、中视泽一艺术中心和无限界公司有关赛事历史及届数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且会给相关公众带来该赛事历史悠久、可信赖程度高、具有较大影响力等印象,必然会更易得到信赖与青睐,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具有不正当性,构成虚假宣传。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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