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对旅行社和 游客的影响

  • 2014-01-18
  • 标签: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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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中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新《旅游法》对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有什么影响?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价格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

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的现象。购物店、自费项目是旅行社零负地接的根基,新《旅游法》将旅行社这么多年研发出来的盈利模式一下子打破,对旅行社行业而言这个是致命伤,如果更高的价格,一样的服务,那么就导致游客产生选择障碍,降低购买旅游产品的欲望。从而减少收客人数,收客人数的下降,相对导致旅行社的利润、景区的利润、餐厅的利润、购物店的利润、娱乐项目的利润下降。连锁反应之下,在一段很长的时间游客没能对价格进行接受的时候将对旅游市场会有消极影响。但长期看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长期将对旅游行业是利好的。

限制不合理低价,要求旅行社以合理的计价方式定价。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拼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2、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游客对服务价值的认同

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导游在接团时报价已经包含了导游的服务费,导游将得到最低的保障,得到保障后,导游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来赢取游客的认同,从而带动游客自愿消费。导游的服务质量又直接影响旅行社行业经营中的高品质形象,从而提前更多地收客。

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相当一部分游客只关心找旅行社是否比自己预订交通工具、食宿便宜、方便等,很少去关注产品本身的服务质量,以及隐性的消费,新《旅游法》将旅行社隐性消费打散,接下来更关注的是产品、服务标准等。根据不同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服务标准的产品。旅游产品即服务,旅行社的产品价格其实就是服务价值的体现。

3、有利于旅行社的长期稳定经营和规避风险

新《旅游法》对购物店、自费、零负地接的控制,将把旅行社推向明明白白经营。以往旅行社的收入来源完全是用一种赌徒式的心理在操作。接下来的游客远低成本,属于亏损的接待,之后靠购物、自费来完成盈利,是赚是赔全靠游客、导游,听天由命。如今《旅游法》将旅行社这种经营模式给遏制,那么旅行社从业只能是在报价中挣取应收的利润,从而避免了旅行社靠购物店、自费所产生的盈利模式。这对旅行社长期的经营稳定来说是得到很大的保障。

《旅游法》第五十、五十三和五十四条对景区安全性和最大承载量的规定,旅游者是直接受益方,旅行社是间接受益方,可间接规避潜在风险。

4、有助于树立行业新风,扭转行业形象

在《旅游法》草案中关于公民旅行权利的内容被修改了,但是也欣喜地看到保留了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和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的内容。

相信《旅游法》将引领更多的人关注弱势群体,让他们和我们一起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繁荣成果。相信更多的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公益活动也将有助于扭转行业形象。

5、对可预见的旅行社行业发展面临的考验

新《旅游法》10月1日已执行,在严格落实的情况下,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将增加,费用将转嫁给游客,游客势必会相对减少,在相对旅游者减少的情况下维持经营和开拓市场,更需要旅行社经营者更高的智慧和拓展能力。

二、新《旅游法》对游客有什么影响?

新《旅游法》对于旅游者(游客)的条款有8条,主要关于游客的权利和行为规范。游客需要自身素质提高,对旅游地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对游客人身安全问题,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出现纠纷的时候,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实施后,常规的团队行程价格势必要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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