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局表示,1992年出生的导游员李某某在7岁时取得导游资格证号,16岁时办理了导游证。而1986年出生的导游员孙某9岁时取得导游资格证号,24岁时办理导游证。这一情况属实。
按照有关规定,导游资格证考试需要考试人员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有关人员通过导游资格证考试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务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并向管理部门申请后才能获取导游证。
经查,这两人均为顶用他人导游资格证号办理导游证,属严重违规。目前,黑龙江省旅游局已对两人导游资格证、导游证作出收缴和吊销处理,并倒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黑龙江省旅游局表示,事件暴露出省旅游局在导游证管理上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诚恳接受并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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