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调整持中国护照游客过境期限

  •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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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治安警察局昨日宣布,从今日起将再次调整持中国护照的游客过境规定,首次过境逗留期限放宽至7天。这是继一年前将持中国护照游客过境期限从7天压缩至5天的又一次调整。

  据了解,即将调整的相关过境规定还包括:持中国护照旅客须具备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方可进入澳门(免签证或落地签证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审查措施,例如检查机票;当旅客从外国直接前来澳门或最近一次经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又或过去不少于30天没有进入澳门,则给予7天(首次)过境逗留期;若没有遵守过境规定(入境后没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或在澳门逾期逗留且已缴纳罚款),30天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则只获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过境规定且30天内进入澳门,将被拒绝入境。

  此次规定的调整,是为了配合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宽对中国的签证要求,同时也是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中国内地游客以及海外侨胞利用澳门机场作为旅程的中转站,以配合澳门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及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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