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签下10万欠条旅行社被判“买单”

  • 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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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向原告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团款人民币106781元。”随着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的一锤定音,又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参加公众开放日的地铁、民航、学生及媒体代表全程旁听了该案审理。

  原告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被告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业务合同委托书,此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了旅游服务。而直至今日,被告尚未支付团款尾款106781元。

  作为在云南小有名气的旅行社,中青旅(600138,股吧)行社为何要拖欠这笔数额并不算大的尾款呢?中青旅行社代理律师对于两家旅行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委托书没有异议,但认为106781元的欠款是公司业务员李建华个人行为,“欠条上写着:"今欠滇西北罗云武(音)106781元",欠款人是李建华,后面盖的章是李建华自己私刻的。同时李建华只是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原告并未见到我公司赋予李建华财务人员的委托书。”

  滇西北旅行社代理律师举证表明,李建华和罗云武都分别签署在业务委托合同书内,“因为旅游行业的不规范,不可能所有的业务往来都和组团的旅行社面对面签订,都是由双方委托的业务员直接签署。如果该欠条的章真是李建华私刻的,那么被告也应该在赔偿欠款后,再向李建华追讨。”

  在被告方不愿调解的前提下,法官当庭做出判决:支持原告诉求。法官表示,原、被告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书中均表明李建华、罗云武作为各自一方的业务员进行旅游组团和对接的工作,二人所签署的团款欠款合同可代表各自公司。因此,被告应该支付原告106781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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