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解读旅游法:30天无理由退货仅针对低价团

  • 2013-12-27
  • 分类:旅游电商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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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台媒报道称有大陆游客赴台湾旅游够买80多万元新台币货品,返回大陆3天后即退还70多万元。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旅游法》规定对于旅行过程中购买的商品,享受“30天之内可无理由退货”,但此规定仅针对低价团和指定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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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台湾媒体爆出,一名大陆游客参加赴台游低价团,在旅行过程中买了80多万元新台币货品,但回到大陆才3天,就退了70多万元。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是游客知假买假,但还有网友表示这是行使消费者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旅游法》规定对于旅行过程中购买的商品,享受“30天之内可无理由退货”,但此规定仅针对低价团和指定购物。

  事件回放

  游客赴台购物 购80万退70万

  上周,有台湾媒体爆出,台湾旅游业传出有大陆游客赴台装“阔”,一口气买了80多万新台币货品,但回到大陆才3天,就退了70多万元的商品。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岛内一家大型连锁购物店的工作人员指出,《旅游法》实施两个月以来,原本被列在购物行程中的购物店状况“惨淡”。

  该人员说,10月,有一位大陆游客参加了最常见的宝岛8天7夜低价团,因此当然避免不了要进店购物,在环岛过程中“走到哪买到哪”,他因此一口气花了80多万元。

  由于参加的是低价团,难免要以购物弥补团费,旅行社见到这位“大爷”,当然高兴得不得了,将他伺候得好好的,没想到才回到大陆的第3天,除了一些小纪念品和凤梨酥等食品没退,其他70多万元的商品全都退货。退货的理由是《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退货。

  收到退货消息,台湾相关旅行社、购物店到游览车公司全都傻眼,因为购物产生佣金,牵涉到导游、旅行社和游览车司机及购物店,彼此间如何善后,还得协调。尤其旅行社损失更大,因为是低价团,就是以购物佣金弥补团费,如今70多万元货品全退,有旅行社说“让他白玩了”。

  网友议论

  是“知假买假”还是行使权益?

  该事件曝光到网络,不少网友也纷纷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有的网友表示,这个报道有些“偏颇”,《旅游法》规定,游客购买的物品3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款,商家和旅行社就应该做好准备,给予退款。“指定购物店旅行社就可以顺藤摸瓜找到店家退款,这应该不是难事,难就难在他们内部利益受损。”网友Anubisath表示。

  “既然是低价团,那么购物店的商品质量就无法保证,如果旅游法不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那么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证?”网友“小雅的天空”也赞同这样的做法。

  不过,也有其他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网友“蒙恩之刃3727”表示,“这个大陆游客也有问题,80万台币换算成人民币也要16万呢,谁去台湾会买这么多东西,难免有钻法律漏洞的嫌疑,不会是知假买假吧?”

  业内分析

  无理由退货权仅针对低价团

  “这位大陆游客的做法没有错。”神舟国旅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家对于《旅游法》中关于退货的约束有些误解,“30天无理由退货”仅针对低价团和指定购物。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游客享有30天无理由退货权。”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法律,若违反两款规定情形——也就是“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及“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前提下,才有资格享受“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这项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

  自由活动时间购物 退不了货

  环境国旅总裁钟晖先生告诉记者,近期接到不少游客的退货投诉,称其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物品有问题,希望在30天内给予退货。

  但是旅行社在处理事件的时候却发现,不少游客都是在其自由活动时间,前往当地著名的购物商区购物时出现了问题。并不是“指定购物场所”。

  钟晖总裁表示,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好事情,但是并不能所有事情都“一锅烩”,还要分清什么情况可以投诉退款,什么情况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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