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零团费”成辽宁8月消费投诉热点

  •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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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暑期,旅游服务、电子产品理所应当地成为消费热点,而涉及的投诉也随之上升。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8月份消费维权投诉热点,旅游服务、电子产品及食品成为8月份最让消费者闹心的消费领域。
  
  2014年8月,全省工商12315投诉举报系统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19128件。其中,受理消费争议投诉1216件,涉及消费争议金额250.78万元,已成功解决6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25万元。受理违法、违规举报243件,解答各类咨询17669件。各项数据相比7月均有上升。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旅行社以“零团费”报价作诱饵,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条款模糊化;合同不兑现,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降低住宿等级标准,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次数,变更旅游线路等。二是经营者涉嫌欺骗误导行为,比如水上游艇项目按游玩圈数收费,但计圈数与实际不符;或是游玩前告知不明,事后强行多收费;游客购物过程中经营者存在缺斤少两行为,但是缺少公平秤,过后拒不承认。三是餐饮服务中结账付款时发现菜价与标价不符,饭店禁止游客自带酒水,收取未标明的服务费,饭菜质量差。四是宾馆住宿退房时间引发争议,宾馆设施及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房价与约定价格不符,入住期间随意涨价,借损害宾馆财物为由扣留押金,预订房间不能按约定提供,卫生设施条件差等。
  
  暑期便携式电脑等电子产品销量上升,问题也随之增加,主要涉及电脑型号或配置与约定不符、电脑死机、散热差、花屏、拖延或拒绝退换修等。省工商提醒消费者,购置电子产品要注意提前了解产品信息,理性选择产品;选择正规企业,当场验货,对于商家推荐商品要谨慎选购;索要并保存消费凭证,核对记载信息是否完整,同时妥善保管票据,发生纠纷后及时投诉。
  
  维权案例
  
  花2000元买的实木床五个月修五回
  
  【案例】沈阳市民于先生今年在沈阳某家具城内的一家居店消费2000元购买一张实木床,自从这张床到家就没消停,五个月修了五次,几乎每个月都在修床。最为严重的一次,床板居然断裂,闹得于先生彻夜难眠。当于先生第六次找到经营者维修时,被冷言拒绝,甚至发生冲突。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同意免费调换一张新床。
  
  12315点评:新《消法》完善三包政策之后,较之前有了很多变化。一是明确了退货优先的原则。原法条第45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现在不用修两次,有问题可以直接换,当然这个“问题”是指质量问题。二是扩大了使用范围。原法条规定了二十多种常见商品的三包政策,但没有涉及其他商品,因此某些商品的三包纠纷,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问题。在新《消法》中,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应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
  
  【案例】抚顺市曹女士在网上团购抚顺“XX摄影”两套电子摄影券,每套99元,网页上显示团购电子摄影券中包括相片入册,水晶摆台等赠送的物品。购买后,消费者与商家预约消费时,商家称不能依照团购网上的承诺提供服务,而提供照片入册的相册和水晶摆台及赠送的物品也与商家团购网页上显示的样式、规格、材质及承诺的服务内容不相符。消费者退款要求遭拒,经工商调解,经营者退还团购费99元。
  
  12315点评:商家没有履行网上注明的承诺,违背了二者之间的约定,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经营者应返还消费者所花费的费用,如构成欺诈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案例】锦州市张女士在某灯具市场购买一个吊灯,花费380元,商家负责送货安装。安装当晚,吊灯突然掉下来,将消费者家的电脑砸出坑。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商家认为灯具掉落由安装工人安装不牢造成,并非产品质量问题,拒绝赔偿。经工商调解,商家同意换货并重新安装,因电脑并不影响使用,消费者不予追究。
  
  12315点评:消费者购买的灯具掉落虽然是安装不牢引起的,但安装是消费者购买灯具时商家附带的服务,是消费者消费的一部分。因安装不牢导致灯具掉落损坏,根据《消法》和《辽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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