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区别

前几天有游客咨询,问2009年医改新方案出台,是不是对游客的旅游意外医疗也会有相关的规定。呵呵,说实话,那我们还真不清楚,只有等5月份医改新方案正式出台才知道吧。

不过由此可见,现在游客出门旅游,越来越关注自身利益的维护。就拿旅行社提供的保险为例,游客已经不满足仅仅限于旅行社提供的旅行社责任险,对于在旅游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事故,也有的特别的要求,那就是旅游意外险。


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要求注册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负责的是旅行社在经营中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承担的对其游客的赔偿责任,包括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注意一点,重点在于旅行社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旅行社,也就是说,旅行社交钱,旅行社领赔款。此保险也是每年旅游局年检旅行社的标准之一。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个人险种,个人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获得理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客个人,和旅行社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旅行社是否有赔偿责任,旅客都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所以一般旅行社都建议游客购买此保险,以减低在旅游过程中的旅游风险。


注意另一点:如果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那么旅客在获得了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之后,依然可以依法向旅行社提起赔偿的要求。因为意外保险是旅客自己上的,和责任无关,不能够因为旅客从意外险上获得了赔偿就剥夺他应有的向旅行社索赔的权利。


当然可以申请重复赔偿的仅限于人身损害的赔偿,一般也就是伤残的赔偿金。因为其他的损失都处于补偿性质的,各种医疗费用、财产补偿都是有原始单据的,只能凭一份原始单据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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