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下旅行社矫枉过正“谈购色变”

  • 2013-10-23
  • 分类:旅游资讯
  • 标签: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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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下旅行社矫枉过正“谈购色变”游客抱怨“买不到东西”

“哪里可以买旅游纪念品?”“能带我们去免税店吗?”“有没有骑马、潜水的自费项目?”10月出游的游客发现,所有与“购物”和“自费项目”有关的问题,从导游或领队处得到的答复都变成了“无可奉告”。随着新《旅游法》的实施,以往靠低价吸引游客参团的“零负团费”旅游线路、强行带往购物点消费的现象逐渐销声匿迹,但新问题随之而来。“十一”黄金周过去后,不少旅行社收到了来自游客的意见,“买不到东西”成了不少游客热议的话题,“一刀切”的做法被指矫枉过正。但对此,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也有着满腹牢骚。

购物搞得像“地下工作”

“十一”期间,市民唐先生跟团去新西兰度假,但这一次的旅行和以往大不一样,本想购买一些当地特产回来送给亲朋好友的唐先生,最后差点空手而归。

其实,一到新西兰,唐先生就咨询地接导游,哪里可以买到新西兰特产的羊皮产品,但导游立刻回避:“不知道。”唐先生追问导游是否可以推荐两家值得信赖的店铺,导游又含糊其辞:“我们不能推荐商店。”直到旅行过去了大半,唐先生和同团的其他游客大多一无所获。最后,全团旅客建议,是否能带他们去当地的免税店购物。没想到,仍被地接导游拒绝了。

唐先生告诉记者,导游私下透露,因为新《旅游法》实施后公司规定,对于游客的购物要求,必须一律说“不”,不能推荐,也不能带路。最后,在全团旅客的要求下,导游使出了一招“声东击西”。“导游先开车带我们路过免税店,通过使眼色的方式,告诉我们免税店的位置,然后将车停在距离免税店几条马路外的一个广场,以‘参观市容’为由,给了我们一个小时自由活动的时间。”唐先生告诉记者,下车后,所有游客立刻沿着来路,一路小跑前往免税店“血拼”,“弄得来像搞地下工作一样。”

导游全程劝阻购物

  市民陈老伯夫妇也碰到了几乎同样的情况。长假期间,他们跟团去北京旅行。这是他们第一次到北京,所以每到一个景点,都想买一些纪念品留作纪念。“到了第一个商店,刚想买东西,导游就把我们拖出来了,说这里的东西不能买,价格贵、粗制滥造,说了一大堆。我想,那就到下一个景点再看看吧,没想到导游又不让我们买。”

陈老伯说,一路上,导游除了介绍景点之外,大多数时间都在劝告他们不能购买旅游纪念品。最后,陈老伯在机场花了大价钱才买到了一些北京特产,让他郁闷不已。“旅游么,本来就要购物的,可以带我们去一些质量信得过、价格也公道的地方购物嘛,完全不让我们购物,这也不太合理吧。”陈老伯建议。

导游怕监管人员“卧底”

  “购物两个字我们也不能说呀。”早在长假之前,导游小罗就参与了一大堆旅行社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大多为新《旅游法》的分析和解读,还有对导游的工作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提“购物”,“我们导游圈子里也在讨论,结论就是,打死也不说。”

小罗私下告诉记者,导游圈子里都说,相关部门会派“啄木鸟”参与各个团线,来视察新《旅游法》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有购物、自费项目等违反法规的情节,不仅旅行社要被罚款几十万元,导游还要被吊销执照,“宁愿保守一点、谨慎一点,也不能一不小心在新的旅游法刚刚实施时,成了违规的典型啊!”

旅行社困惑:“自费项目”到底怎么安排

记者采访了沪上数家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其中一些设计境外游线路的负责人对“自费项目”很困惑:“新旅游法不允许设自费项目,但一些特殊项目就很难安排了。”

一位旅行社人士就提出,以澳大利亚大堡礁为例,该游线是冬季很受欢迎的产品,以往一些自费项目颇受欢迎。不过,由于一个团中游客年龄不同,年轻人喜欢的项目,中老年人未必愿意参与,因此,例如潜水等活动在行程中都标明是自费项目。出发前,旅行社统计好参与的人数,就能提前和当地旅行社预约,从而合理安排团队游客的行程。

“但现在的尴尬是,如果将潜水写进行程中,一些中老年游客不愿意,但如果不写进去,一些年轻人又非常想去。毕竟潜水等活动通常都得事先预约好,如果一些年轻游客实在要去潜水的话,就得自己现场去排队参与,这样一来时间可能会拉得很长,价格也未必便宜,其他不去潜水的游客又会提意见。”

业内观点:正规购物点应可写进合同

  “从新旅游法立法的目的来看,是为了杜绝‘零负团费’的现象。新旅游法的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在我们具体执行时,却遇到了不少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旅行社出境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我的观点是,一个团出去旅游,车里是有着不同需求、不同性格、不同年龄的人,而不是‘整齐划一’的。对于整顿市场不规范现象,新旅游法的出台肯定是有很大的正面效果的。”这名负责人认为,但在一些细节的解读上,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不要“一刀切”,毕竟旅游包含了“吃住行、游购娱”,如果完全砍掉了“购”,一些游客会觉得不够满意,而旅行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尴尬。

  其实,新旅游法第35条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一些正规的、大型的购物点应该是可以写到合同里的,但前提是,这些购物点必须是对全社会开放的,质量和服务有充分保障,同时领队或导游又没有拿回扣,而不是那种专门针对游客、价格偏高的购物点,这样游客多元化的需求才能够得到适当满足。”上海国旅出境旅游中心总经理赵德祥则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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