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陕西省内旅游、国内旅游以及国际接待旅游产品;定制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游;提供自助旅游、团队旅游线路策划设定;提供酒店预订、旅游包车、导游委派等;代定机票、火车票、大巴、轮船等各种交通票务;承办各种会议、展览、专业团体考察、学术交流、商务活动等。我们将随时欢迎您的光临指导。
春节旅游消费提示
春节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为助力旅游消费者平安快乐出行,中国旅行社协会在此特别提示:
一、选择合法商家,谨防低价“陷阱”
旅游出行时注意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范畴,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才能合法从事旅行社“包价旅游”业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应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合法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无上述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不具备赔偿能力或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旅游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特别提醒消费者:自觉抵制“零团费”“秒杀价”等“不合理低价游”,尽量不参加通过朋友圈、俱乐部等方式组织的游玩活动,避免掉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不合理低价游”往往伴随着强迫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加收服务费用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陷阱”。
二、签订规范合同,索要正规发票
选择正规经营、手续齐全、口碑良好的旅行社或网络预定平台,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委托合同,对旅游的总费用、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等质量标准及退团/退订、行程变更、自费项目、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及其他补充情况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通过正规、合法平台签订电子合同,而非由工作人员通过、QQ等聊天工具发送带有“电子签章”样式的合同。支付费用时,应向合同内所载收款账户支付款项,并留意该收款主体是否与合同主体相符,切莫向个人账户转账,谨防实际经营者与网上推广者相分离的“陷阱”。注意索要与支付金额对应的正规发票。
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订房、订票、订车、报团后,宜通过官方平台或电话进行确认,以防出现酒店、景区等查询不到网络订单现象,防止逃单、扯皮。
三、理性购物消费,留存消费凭证
旅游途中理性购物,谨慎消费。购买商品要仔细查看商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等相关信息。购买珠宝玉石等贵重商品,一定到资质齐全的正规场所,并索要鉴定证书、购物凭证等。
四、谨慎选择高危项目,主动预防安全风险
潜水、攀岩、蹦极、热气球等活动风险较高,建议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如参与相关活动,请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接受专业人员的培训和陪护。在天气恶劣、饮酒服药后或身体情况欠佳时切勿贸然外出活动。切勿前往未开发、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
出境旅游应主动了解旅行目的地安全形势,提前查阅中国领事服务网、“领事直通车”和驻外使领馆网站全面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注意事项,切勿购买、携带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与中介、航空公司、旅行社等机构发生纠纷,请理性维权,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采取过激或不理智行为。
五、依法合理维权,及时投诉或求助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通过各地12345市民热线以及二维码向当地的文旅主管部门投诉。
出境游应掌握应急联系方式,如目的地报警、急救电话号码和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
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的前提,在此我们呼吁,经营者要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好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旅行社协会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2024年2月4日
●相关法律链接
《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文章来源于网络。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若来源标注错误,转载涉及以及版权等问题,烦请告知,后台将立即删除,谢谢!
因企业规模扩大、市场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分支机构加盟!诚邀分公司加盟、营业网点加盟、同业批发专线部门加盟、户外游项目加盟、自驾游俱乐部加盟、网络中心加盟、票务中心加盟。每县限门市和分公司各一家,欢迎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垂询!
您好,欢迎浏览我社国内游周边游西安周边游推荐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线路等相关旅游线路,网上报价仅做参考,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9549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地处西安市中心钟楼商圈;是经工商局和文旅局双重审批的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是中国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质量诚信重点推荐单位》和《陕西省AAA级信誉单位》,西安市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参保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获“西安市人气旅行社”。是西安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被多家景区评为诚信合作单位,是58同城的诚信商家,欣欣旅游网的金牌网店,同程旅行连锁机构等。
主营国内旅游、外宾接待及西安周边旅游;专业承接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商务考察、会议培训、团建拓展等;其中红色旅游项目涵盖省内外所有景区景点,成功接待并服务过百余家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分支机构80余家遍布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等地;因企业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加盟!
旅游行业属于朝阳产业,同时又属于轻资产行业,投资小、风险低;简单易学、易上手;没有学历要求、没有经验要求,免费培训、指导!行业门槛低,适合小白创业和二次创业!
欢迎各地的有识之士能加盟到我们团队中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为旅行创造精彩,让游客感动生活;选择陕新旅,走遍全世界!
企业地址:西安市莲湖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
联系电话:旅游咨询029-8720 0345,029-8720 9016;
联系电话:加盟热线029-8720 0337,029-8720 9549。
怎样加盟旅游公司?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只需6步。(2024-11-29)
加盟旅游公司怎么样?市场前景广阔!(2024-11-29)
旅行社行业的创新问题(2024-11-29)
旅行社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2024-11-29)
旅行社业务范围不断延伸(2024-11-29)
旅游社经营主体扩大(2024-11-29)
旅行社的主要客户群(2024-11-29)
发表评论
提示:请先登录再进行评论,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