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旅游时受伤可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

  • 20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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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期间,我参加了杭州西湖旅行社组团赴湖南旅游。在旅途中,大巴车停车后又突然倒车,导致前面一人压到我,造成右腕部受伤。回杭州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桡骨脱位并骨裂,复位后,这个右臂从腋下经肘部直至掌心全打上石膏,医生说一个半月才能拆石膏。近一个多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上班。想请教下律师,我应向旅行社要求哪些方面的补偿,旅行社说,旅游意外险只负责报医药费,其他不关他们的事,有这样的规定吗?
  【律师解答】
  首先,旅行社应为旅客购买意外保险,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当旅客受伤后,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和投保范围,由保险公司依约进行赔付;
  其次,如你乘座的大巴车是旅游公司租用其他单位的,你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承运人有义务保障旅客在乘车时段(即从上车开始至安全下车时止)的人身安全,当你受伤后,承运人有赔偿的义务。
  最后,关于赔偿的责任问题,承运人有否过错?你自己在车尚未停稳是处于什么状态,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前面压着你的人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在分担责任时,是根据有无过错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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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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